辽政发〔2025〕17号

即时比分关于印发《中国(丹东)跨境
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海南全岛和秦皇岛等15个城市(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5〕40号)要求,为加快推进中国(丹东)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现将《中国(丹东)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即时比分
  2025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国(丹东)跨境电子商务综合
试验区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海南全岛和秦皇岛等15个城市(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5〕40号)精神,加快推进中国(丹东)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合试验区)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发挥丹东市作为国家重点边境枢纽口岸承载城市、辽宁沿海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的优势,以深化东北亚区域合作为重点,以冶金石化、装备制造、农产品深加工等辽宁特色产业为支撑,依托跨境电子商务推动传统外贸转型升级和产业数字化发展,助力兴边富民和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到2030年,中国(丹东)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跨境电商市场主体数量进一步壮大,年均增幅达15%以上;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规模不断提升,年均增幅达15%以上;基本形成具有丹东特色优势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新型监管服务模式和制度创新体系,将丹东市建设成为东北亚跨境贸易重要枢纽和共建“一带一路”陆海联动重要支点。
  二、重点任务
  (一)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立足“东北亚综合枢纽城市、国家边贸中心”目标定位,科学编制《中国(丹东)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规划(2026—2030年)》,聚焦产业布局优化、国际物流通道建设、生态体系培育、制度创新保障等核心领域,明确阶段性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及实施路径,细化主体培育、园区布局、综合服务、人才培养等具体工作举措,为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提供规划指引。(责任单位:丹东市政府,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以下均需丹东市政府、省商务厅落实,不再列出)
  (二)创新沿边特色发展模式。深化边境贸易与跨境电子商务融合发展,充分发挥税收、外汇、通关等政策叠加效应,构建双向赋能体系。深化与朝、韩、蒙、俄、日东北亚5国的跨境电子商务国际合作,有序推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与要素跨境高效流通。以丹东港口岸扩大开放为契机,畅通跨境物流通道,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提供口岸支撑;建立与省内外综合试验区常态化协作机制,打造“丹东港+通化陆港”双港协同发展模式,提升跨境邮件、快件及国际中转服务水平,打造吉林、黑龙江两省跨境电商货物经通化至丹东出海的陆海联运枢纽。(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税务局、省邮政管理局、大连海关、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
  (三)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吸引国内外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在丹东设立区域运营中心,引导水海产品加工、生鲜水果、纺织服装、仪器仪表、汽车零配件等丹东特色优势行业企业与跨境电商平台加强合作,推动传统外贸企业数字化转型。支持企业开展国际认证、境外商标注册,布局海外营销体系,重点发展跨境定制化生产与海外直供业务,加快实现从代工生产向打造自主品牌转型。引进培育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企业,为市场主体提供通关、物流、结汇、退税全链条服务,吸引企业集聚发展。(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省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
  (四)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发挥丹东市主城区区位优势,规划建设集商品展示交易、会展促进、跨境综合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核心园区,为入驻企业提供跨境物流、金融信保、海外仓对接、创业孵化等全链条支撑。打造功能性园区,建设丹东跨境电子商务清关分拣中心,提升国际邮件及跨境电商包裹通关效率,打造东北亚跨境邮路重要节点。在条件具备情况下,积极申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海关特殊监管场所,完善丹东港集装箱堆场监管区、跨境联运装车场站等基础设施,为展示、交易、通关、仓储等跨境电子商务核心业务提供保障。(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大连海关、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辽宁金融监管局)
  (五)完善线上综合服务平台。依托辽宁省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丹东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专区,完善“一网备案、通关通检、统计监测”等核心功能,积极引导企业入驻平台,实现“一点接入、一次申报、数据共享”,提升跨境贸易全流程数字化水平。立足丹东市产业特色,打造市级跨境电子商务市场化服务平台,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线上撮合、市场推广、跨境结算、智慧物流、出口退税等全流程、一站式综合服务。(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税务局、大连海关、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
  (六)打造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体系。打造信息共享体系,建立海关、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共享机制,推动实现跨境电子商务信息流、资金流、货物流高效协同。创新金融服务体系,支持金融保险机构创新产品,为企业提供支付、结算、融资、信保等便利化服务。建立智能物流体系,利用中国和朝鲜边境陆运邮路(丹东—新义州)复通契机,建设跨境快递物流中心,引进具有国际快递、国际货物运输资质的物流企业,应用人工智能技术提升跨境物流智能化水平。健全信用保障体系,建立企业信用评价机制,设立企业信用档案,实施分级分类监管,营造良好的诚信社会环境。完善统计监测体系,强化交易规模、商品种类流向及经营主体分析,为政府决策和企业经营提供数据支持。建立风险防控体系,聚焦知识产权侵权、假冒伪劣商品、贸易摩擦等问题,加强监测、预警和管理,依法保障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省邮政管理局、大连海关、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
  (七)加强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支持驻地高校开设跨境电子商务、网络媒体与直播电商等契合产业发展需求的专业,通过订单班、现代学徒制等校企协同育人模式,培养跨境电子商务专业人才。设立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孵化基地,设置教学实训、企业孵化与创业就业功能。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直播基地,为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创业者提供技能培训、技术支持和创业空间,降低创业创新门槛。(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由丹东市政府牵头建立丹东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协调工作机制,加强省市间、部门间协同联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及时研究解决综合试验区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高效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全力推动综合试验区创新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省邮政管理局、大连海关、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辽宁金融监管局)
  (二)完善政策支持。由丹东市政府牵头,学习借鉴成熟综合试验区经验,因地制宜制定出台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支持政策,加大对市场主体培育、产业园区建设、专业人才培养、金融保险服务、海外市场营销等领域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辽宁金融监管局)
  (三)提升便利化水平。推进“互联网海关”和“数字边境”建设,实现24小时智慧通关。全面落实“无票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等税收优惠政策。持续提升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外汇收支便利化水平。(责任单位:省税务局、大连海关、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
  (四)抓好组织实施。由丹东市政府牵头制定综合试验区年度工作计划,细化任务、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强化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积极探索综合试验区建设的新经验、新做法。加强督查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推动综合试验区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责任编辑:张靖宇